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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加强城乡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对城乡社区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社会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文化修养、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结合《劳动法》开展劳动技能、就业知识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就业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融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建立以城乡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六)加强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各类农民工培训中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并注重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建立农民工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教育引导农民工用法、信法、崇法。加强和完善农(牧)民法制教育的结对帮扶制度,将法律帮扶作为党政机关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牧)民法制教育良好格局。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部署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 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 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至2015年上半年。2011年12 月至2013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 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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