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深入的微观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定期上报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五)负责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档案,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六章 数据分析应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计统部门和信息中心负责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集中管理,负责向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分析所需数据。各业务部门利用重点税源监管系统,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分析。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为组织收入服务、为加强征管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要求,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税源、税收变动情况及趋势,分析组织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税收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分析、监控、预测等功能模块,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点管”、“线管”、“面管”。
“面管”:就是以宏观税负弹性、微观税负弹性的分析为突破口,再辅以监控月报、税收总量和增量、宏观经济、微观经济的层次深入分析,从总体上掌握税收情况,在大的方面管好税收。
“线管”:就是以行业税负分析为突破口,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区的税负弹性建立行业预警,针对预警行业和重点行业基于财务经营数据指标层层深入分析,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税源管理提供建议。同时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不定期进行专项分析,强化行业管理。
“点管”:就是以企业税负弹性分析为突破口,利用企业毛利率、主管业务收入变动、存货变动、成本费用变动等指标建立企业预警,利用数学模型估算出疑点企业的应纳税额,利用企业疑点自动分析系统给出疑点分析报告,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案源。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制度要求,各市要按月上报一篇应用重点税源数据开展分析的专题材料,并在每月内将分析报告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按季报送重点税源综合性分析报告,于季后第一个月内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定期评选优秀分析报告和优秀分析员,并全区通报。
第七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