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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的设置,既考虑到如果时间过短,可能造成因故需补抽时由于保证金已经退还,导致比选失败,也可能造成合同谈判和签署的草率;时间过长,又可能导致申请人的资金积压和相关风险的产生等问题。
  (二)报价方式。比选是要解决政府资源(标准以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配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问题。在实践中,一些项目业主片面追求时间短和简化程序,没有认真制定相应的谈判文件,特别是报价方式及相应措施规定不严密,最高限价设定不合理、不科学,比选被邀请人为了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一些报价过高。另一方面,比选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故意压低价格,要求垫资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为保护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双方合法权益,标准比选文件设定了四种报价方式供选择: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采用A、B、C三种预报价方式的,比选人要编制和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供比选申请人报价使用。
  (三)合理低价中选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制度。一是与报价规定配套的低报价入围抽取制度。考虑在比选项目中节约国家投资,防止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结合了川府发〔2007〕14号文件关于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精神。二是实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制度。即: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三是严格合同履行。为了防止一些中选人转卖合同的问题,比选文件借鉴了招投标这几年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等。

  三、对标准以上项目比选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标准以上项目比选主要有两种,一是两次招标失败经同意实行比选的,二是按川府发〔2007〕14号文件经批准不招标而实行比选的项目。这些项目相对来说金额较大,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是必要的。
  一是对规模以上项目实行比选,比选监督部门可以要求从比选网站随机选择确定比选申请人的地点、评比的地点、报价方式。
  二是严格了标准以上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选派本单位有关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对专业人员作出了相应的、严格的要求,比选人单位不具备规定的专业人员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补齐。标准以下项目则没有统一和强制要求。
  三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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