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2007年10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
《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申请人抽中后相互串通或放弃参加评比,一些申请人被评为中选人后转卖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比选的公平、公正,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降低了比选的效果。必须在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预防和解决。
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的原则和重点
一是不违反省政府197号令的规定;二是具有操作性、简便性;三是在对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作出强制性要求时,可以选择的给予选择权。
与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相比,《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比选保证金。为保证比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挂靠、串通比选,防止报名的随意性和不按规定参加评比,比选文件设定了比选保证金制度。
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设置,既要考虑比选项目的特点,不宜设置太高;也要考虑保证金能确实起到设立的目的,过低同样不能有效防范已经出现的问题。因此,综合各方的意见,保证金的设立根据项目类别、大小等差异,以及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分不同的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
考虑到比选从报名到随机抽取的时间较短,一些申请人对退还比选保证金有疑虑。如果比选保证金只由比选人收取和退还,实际上会产生排斥或限制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知难而退不参加比选等问题,与我们实行比选的初衷不符。为方便比选人参加比选,使比选工作操作简便、快捷,保障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比选文件设计了两种比选保证金提交方式:一是直接向比选人提交,二是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保证。这两种方式,由比选申请人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和比选人不作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