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应按照《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采取贴息方式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使用省级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使用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用于省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和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贷款。

  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年度贴息资金总规模,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逐年递增。

  第五条 安排贴息资金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预算内贴息项目审查、编制并下达项目贴息资金计划;省财政厅负责省预算内贴息资金划拨、监督贴息资金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