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地区。资源主要分布在珙县、叙永、古蔺等。自贡、资中等地有一些石灰石资源,但矿层较薄。一是尽快建成川南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是考虑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等重点工程需要,规划2010年前在宜宾再建一条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三是在泸州新建一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
(五)川西南地区。资源集中分布于攀枝花、西昌、天全等地。2010年前规划建设攀枝花和西昌各建一条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
甘孜、阿坝等民族地区和部分边远山区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因地制宜建设适度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或供应基地。
四、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加快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装置,切实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水泥工业发展的宏观引导。
(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市场准入。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水泥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发展规划及布局研究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水泥项目核准;省经委要加大技改力度,支持现有企业节能降耗,治理污染。加强国内外发展态势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地和矿山管理。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的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政策和措施;安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矿山安全评价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无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中有关水泥的税收政策。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意见》规划的或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水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