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产品加工营销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的领导。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营销作为实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其纳入有关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发展计划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互通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有关部门要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目标统一、合理分工”的原则,将现有的用于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按农产品基地-加工龙头企业-配套产业等产业链发展的思路,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确定重点投资环节,进一步向省确定的优势区域、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倾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发展计划委要在重大项目规划、立项、申报及前期费用、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财政预算资金、省以工代赈资金、省扶贫资金等都要根据各自用途,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支持力度。省经贸委要加大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力度,涉外经贸部门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口设备、进出口原料提供优质服务。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体系。省委农办要加强农产品加工营销重大政策的调研。科技部门要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各级财政都要加大投入,建立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等。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进外资。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合作基金、股份制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要扩大授信额度,积极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解决优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信贷、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抵押、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创新金融品种。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向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倾斜。鼓励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重大设备和生产线的融资租赁业务。保险机构要积极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开展相应的农业保险,提高其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