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新入园农民工上岗前对应岗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培训。
(二)培训方式。农村居民采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岗前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雨露计划培训、惠农工程培训、暖冬工程培训,城镇居民采取就业再就业培训模式。在培训中,建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同步推进制度,凡享受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一次性补贴80%的鉴定费用,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全额补贴。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需求,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为标准,有的放矢开展培训。
五、培训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
按照培训对象10元/人·天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时间3个月,培训期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报酬、水、电、耗材等补助,按照30元/人·天(时间3-5天)补助培训机构用于理论教师报酬、教学资料、鉴定费用等相关支出。
六、培训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渠道
由县职教中心按照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培训方案向县人力社保局、农委等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资金补助,超出培训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部分向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申请培训资金补助(由县财政局从筹集的非部门专项培训资金中解决),经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审查培训补助对象并公示无误后,送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再将培训补助直接拨付给县职教中心(县职教中心按分配方式确定的金额将资金拨付给企业,新入园农民工生活补助由企业兑现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在县人力资源开发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培训,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具体实施培训管理、监督,县监察局、财政局及相关培训项目主管单位全程参与。
(二)县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县监察局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