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补贴资金拨付办法及资金渠道

  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相结合的补贴方式。

  培训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一是为期3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县职教中心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对象10元/人·天给予生活费补助,培训期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水、电、耗材补助,按照30元/人·天(时间3-5天)的标准补助培训机构用于教师报酬、教学资料、鉴定费用等相关支出。对县职教中心单独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培训对象按照10元/人·天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培训结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并经企业录用上岗的,按照500元/人补助给培训机构(含住宿费、教师报酬、教学资料、水、电、培训耗材、鉴定费用等),对未就业的按照300元/人补助给培训机构。

  二是岗前培训参照县职教中心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执行。

  三是为期1个月的企业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400元/人补助企业(主要用于水、电、教师报酬、场地、学员生活补助)、200元/人补助培训机构(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刷、资料录入归档等)。对企业在岗工人是城镇居民的,其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参照在岗农民工提升培训执行。

  四是为期2天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给12个片区学校和38个小学按照每开展一期培训给予500元的场地、水电费补助,其他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办用于专家报酬、资料费、误工补贴等。

  五是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培训项目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是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由部门牵头开展的单项培训,按照该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是中职教育的资金分配按照中职教育的具体政策执行。

  培训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渠道:一是上级安排的专项培训经费、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中职教育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部门)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审查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本级安排的培训资金,由培训机构(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审查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提升培训中培训对象是城镇居民的,培训资金从本级安排的资金中解决);三是职业培训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由职业培训单位申请,县财政按程序拨付,报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备案。

  六、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