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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设

  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各乡镇要及时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就业。

  五、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补贴政策

  (一)资金保障

  整合市级下达的培训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鉴定题库开发、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依法征收培训费用,统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每年初,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共同拟定培训项目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培训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筹集不低于4000万元培训资金,专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培训目标。

  (二)补贴标准

  阳光工程培训按照100元/人-3200元/人给予补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岗前培训、提升培训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雨露计划按照400元/月·人给予补贴,惠民工程按照430元/人给予补贴,暖冬工程培训按照300元/人给予补贴,就业再就业培训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就业前360元/人给予培训,在6个月内就业的再按照240元/人给予补贴),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按照100元/人给予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1100元/人-1400元/人给予补贴,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按照创业成功的1000元/人给予补贴、未创业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中职教育的补助标准按照中职教育的具体政策执行。

  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8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参加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经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培训鉴定补贴。每年相关部门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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