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酉阳自治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酉阳自治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渝办发〔2007〕3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数量、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
2.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
(二)调查内容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
(三)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