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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规程》的通知

  七、建立监测工作奖励制度
  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将根据各市监测工作组织情况、监测数据准确程度、质量监控工作以及省市级督导检查情况,从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和保密性等方面对各市(校)监测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出色完成监测工作的市(校)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测点校责令其重测或整改,对重复出现差错或整改不力的监测点校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
  省级监测点校现场检测时间安排报表
  报送单位(市监测站或高校):         报送日期:

省级监测点校名称

体检时间

体测时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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