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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二)强化职业教育,促进残疾学生就业。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对低、中年级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要结合学生特点和本行政区实际对高年级段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并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学生的劳动和就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经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等问题。各地要采取措施,兴办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校办企业,使之既是残疾学生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的实习基地,又是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场所。

  (十三)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要把做好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普通中小学校对有条件随班就读的学生不得拒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建立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特殊教育研究部门要研究探索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十四)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要结合教育信息化工程的推进,为特殊教育学校创造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计算机、多媒体和残疾人学习辅助软件等信息技术设施设备的配备力度,构建特殊教育信息交流平台。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十五)加强教学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际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十六)尊重和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把特殊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予以大力加强,把加强和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科学发展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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