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2005年公共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巩固2004年本区公共政府建设成果,推进2005年公共政府建设工作,继续夯实基础,不断开拓创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2005年公共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元月四日
徐汇区2005年公共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按照“透明、高效、职业化”的公共政府建设核心理念,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2005年既要巩固和加强,又要不断创新;既要加强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又要完善政府为社会和公众的服务体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政府职能不断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真正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总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妥善推进,克服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工作实效。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在区委领导下,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高政府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通过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而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2、坚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为社会和公众的服务。政府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社会和公众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创业环境。围绕公共政府公共性这一特征,要不断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使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到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上来。同时,在推进过程中,要通过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强化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让社会和公众在公共政府建设中受益。
3、坚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为公共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证和智力支持。建设公共政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共同予以推进。在实践过程中,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共政府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动公众参与,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公共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提供智力支持和力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