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梳理整合现行经济政策
1、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经济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随着产业重点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部分政策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对于这部分政策应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对出台时间较长、目前仍能产生促进效应的政策实施评估,必要时做出调整。对尚未显现效应的政策,在一段时期后,视政策效果发挥的程度相应做出调整。
2、对于目前尚未制定政策,但涉及本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潜在经济增长点的方面,要尽快提出制定政策的建议并着手研究制定。经济政策的制定应服从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并根据市场成熟情况,逐步配套推出。
(二)制定公共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目录
1、加快制定通用性公共经济政策。通用性公共经济政策具有标准统一、体现整体、操作简便的特点。根据重点扶持、优先发展、一般支持三个层次,以企业上缴税收、增加值、利润、提供劳动就业及潜在成长性等为依据,分别给予政策扶持。在重点扶持、优先发展、一般支持三个层次中确定适当的政策区间,并在区间之内按梯度拉开政策扶持的档次。
2、制定区域产业发展目录。根据区域经济目标、产业发展现状和区级财力承受力等情况制定和调整当年产业发展目录,并规定相应适用政策。
(三)建立经济政策制定(修改)立项程序制度
由于经济政策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制定经济政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有比较严谨的立项程序,保证经济政策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稳定性。
经济政策的立项程序是:由政策申请立项主体填报制定政策立项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研究室、财政局、法制办及申请立项主体,对立项事由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确定需要制定新政策的,由申请立项主体提出制定政策内容,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研究室、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通过,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经济政策修订或废止程序同制定程序。
(四)建立经济政策实施监督评估机制
经济政策出台后,需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经济政策的实施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协调推进,每两年做出评价分析。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专业部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对经济政策实施做出综合评估,并向区政府汇报,提出调整、完善或废止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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