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5〕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徐汇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徐汇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市政府《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沪府发〔2004〕36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区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开展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的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规范,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共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
公正合理的行政程序,可以为行政主体提供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适当方式和步骤,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同时也可以限制行政主体的滥用职权,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自我完整性。行政程序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流程再造,建设公共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部门的对外公共管理事务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并贯彻执行,持续改善,同时对实施情况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原则
建设行政程序的核心应围绕正当行使行政职权进行,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符合《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程序的规定。
2、合理效率原则。即通过对行政行为方式和步骤的适当选择、环节和次序的合理安排以及过程的科学组合,保证行政活动合理化,从而实现行政效率。
3、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即通过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每个环节预先加以规范,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行为过程以及结果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