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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1、收入预算的编制。本年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各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的编制。本年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部门业务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资金支出等。

  3、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根据《徐汇区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2006年通用、专用设备财政配置标准》,将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进行细化(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在“二上”时编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4、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主要是按照《徐汇区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徐财行〔2004〕18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类项目的立项预算实施绩效评估。

  5、专用基金收支预算。专用基金收支是指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规定转入有特定用途的各项资金收支,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五、编制要求

  1、编制部门预算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加强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在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收支指标,以确保预算编制的正确、合理。

  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后应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和政策出台因素外,不再作调整。

  通过月度网上自评、季度评估公布、年度绩效评估的三位一体模式,将部门预算的执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2、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在上报“二上”预算时,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要按各单位事业发展的项目逐个填写《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申请表》,并附具体的立项依据。对于绩效预算资料提供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将退还该单位进行补充、调整。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将不予纳入年度预算。

  3、部门预算要围绕公共财政这一目标,协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整合优势共同理财。涉及协同理财的项目,如信息化项目等,各预算单位要按协同理财流程上报预算,即纸质预算申请资料直接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需报送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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