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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府发〔2005〕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预算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增强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更是进一步落实公共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本区从今年四月份起启动2006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立符合区情的公共财政框架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统筹理财,高效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编制范围

  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编制原则

  1、公共性原则。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共政府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既要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发展的领域,也要减少和压缩对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性资金对公共需求的投入。

  2、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为目标,讲求项目绩效,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履行政府职能为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法制性原则。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调整部门预算。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应包括各单位的全部收支和反映全部收支的活动内容,不得少列与隐瞒收支。同时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及其依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任意杜撰。

  5、统筹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注重条块结合、统筹安排、资源整合,规范对街道办事处的政令行为。除区政府已有规定外,区各有关部门拟请街道办事处出资或向街道办事处下达指标性任务的事项,须经区政府办公室充分协调后书面报请区政府批准。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和专用基金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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