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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年推进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第十二条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科学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建立、健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技术转移与扩散机制,根据各类科技计划的目标、资助对象和特点,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在实行知识产权放权的同时,明确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任务。

  在区知识产权局内建立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促进资助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应用和技术扩散,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抓手,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和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和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同时有选择地推进两到三家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独立的研发中心,从源头上促进面向市场的技术研发活动,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力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纳入“五五”普法计划;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大案例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和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不断强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十五条 推进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以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为抓手,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发明创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教育,使中小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四、推进措施

  第十六条 进行有效的监管,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在专利、商标、版权的开发、保护或使用等方面卓有成效,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可获得政府的奖励。对于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所享受的区级优惠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上述企业的信用污点档案。

  第十七条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业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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