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重点
(一)发挥科技密集的资源优势,打造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第五条 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前景的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
第六条 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一方面,不但要大力支持区域内现有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而且要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本区落户;另一方面,要支持专业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方面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为企业提供便捷、准确、规范、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争取本区在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培训、维权等中介服务体系方面形成特色。
(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参照《上海市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4〕52号文),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三大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争取三年内形成五到八家在检索、申请、运用、实施、管理和保护方面走在全市前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制定高等级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 扶持和培育一批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在科技开发、知识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导向性产业领域的著名商标,注重保护本区原有著名商标,增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第九条 大力发展以数字娱乐为代表的现代版权产业。鼓励相关企业在本区从事研发、展示、测试、运营等经营活动。
(三)突出特色,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条 推动建立“徐家汇商圈”商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重点做好区域内国产名牌的保护,提升“徐家汇商圈”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对区域内涉外驰名商标的保护,规范商家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以导向性产业为着眼点,以上海市专利技术产业化徐汇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强政策聚焦,使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重点向园区倾斜,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把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