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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房地局应细化考评标准和奖惩制度,重点按照拆迁进度、社会稳定、成本控制三个方面对拆迁公司进行考评,并分拆迁单位负责人、拆迁基地负责人、拆迁上岗人员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政策业务、实践操作能力培训,建立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数据库,记录上岗人员基本信息、培训考核、违纪违规等记录,作为房屋拆迁人员和拆迁基地考核、拆迁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两年一次拆迁资质评审的依据之一。房屋拆迁公司应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考评工作。

  五、依法行政,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基地巡查。组建区房屋拆迁基地巡查组,巡查组由区房地局牵头,由区建委、监察委、信访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及相关街道、镇派员,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巡查组定期对区内所有基地政策执行情况、房屋拆迁五项制度执行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倾向性典型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巡查组对各基地巡查和整改情况的记录将作为房屋拆迁公司的考评依据之一。

  加强资金监管。组建区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小组,严格按照《关于重大工程动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徐府发〔2005〕12号文),对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拆迁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综合绩效,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前期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房源控制。强化区配套商品房管理职能,加强对房源分配、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配套商品房资源信息库,对房源建设、分配和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规范配套商品房分配受理和服务流程,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利益。

  加强拆迁监督。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房屋拆迁资金使用及安置房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部门负责对房屋拆迁五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区建委负责对动迁安置房源筹措和管理的监督。

  六、加强信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强化舆论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拆迁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涉及违反五项制度来信单位负责人办信制度,完善信访登记、处理、归档、汇总、分析制度,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机制,坚持就地管理、分级负责、疏导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基本情况清、上访事由清、核查结果清、处理依据清,合法、合情、合理地维护动迁居民正当利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将拆迁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对个别公开聚众闹事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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