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建立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
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区负责,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区教育两级管理体制。
1、调整和健全徐汇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区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府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和区域单位任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全区的社区教育工作。由教育局局长任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和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教育局设社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社区教育的具体工作。
2、调整和健全街道、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由各街道、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有关科室和区域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各街道、镇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街道、镇社发科,负责社区教育的具体工作,制定和落实社区教育的计划,统筹各类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社区学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及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探索和区域内大学、研究所及文化教育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社区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小组,采用联席会议的形式,推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建立区和街道、镇两级社区教育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落实社区教育载体,完善社区教育网络。
以社区学院和学校的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式的社区学校体系,完善社区教育的三级教育网络。
1、组建徐汇区社区学院。以区业余大学为主体,组建徐汇区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构建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和管理社区教育专业队伍,指导和协调街道、镇社区学校和居委教学点的工作,开展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要发挥社区学院在社区教育中业务指导的龙头作用,逐步形成以社区学院、街道、镇社区学校及教学点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2、建立和完善街道、镇的社区学校。街道、镇社区学校的建设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街道、镇和教育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促进社区学校的“实体性”发展,做到场地、经费、师资和课程四落实。社区学校的场地由街道、镇对现有的社区公共设施和资源进行梳理,整合社区老年学校、妇女学校、法律学校等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具有固定校舍的社区学校。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系统要支持社区教育的发展,通过对相关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展,与街道、镇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学校或社区学校的教学点。共建的社区学校和教学点原有的资产性质不变、所有权不变、服务功能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共建。(社区学校的师资、经费和课程在其它条款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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