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沪府发〔2004〕36号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要结合流程再造、绩效评估等工作,以切实解决本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二是实行“两个结合”,即要与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公务员目标管理等现行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深化。
(三)工作目标
本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强化;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确定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制定相应方案,组织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区、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作出梳理,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应当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区政府法制办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执法依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梳理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与确定执法责任
由区编制部门会同法制部门、人事部门根据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梳理“三定”方案,确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