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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徐府发〔2006〕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财政预算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基础,加强财政预算工作是落实公共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增强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本区从四月份开始编制2007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立符合区情的公共财政框架总体要求,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体现预算刚性和财政绩效,加强依法理财,创建科学、民主、法制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

  二、编制范围

  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各街道、镇和区政府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编制原则

  1、公共性原则。部门预算要体现公共政府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既要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发展领域,更要减少和压缩对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性资金对公共需求的投入。

  2、绩效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为目标,讲求项目绩效,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履行政府职能为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法制性原则。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和调整。

  4、透明性原则。部门预算应加快公开透明的进程,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对预算的监督力度。探索参与式预算管理模式,拓宽社会公众对公共支出提出建议的途径和渠道,将公众决策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之一,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预算更加公共化。

  5、统筹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注重条块结合,统筹安排,资源整合。除区政府已有的规定外,区各有关部门拟请街道、镇出资或向街道、镇下达指标性任务的事项,须经区政府办公室充分协调后报请区政府批准。

  6、规范性原则。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将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调整政府收支的分类,更加清晰、全面地反映出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既可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又可逐步改变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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