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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不断拓宽专业培训领域。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将汽车维修、数控机床、模具设计制作、电工维修、物业管理、现代物流、电子技术、电子商务、家政服务、IT行业等10个项目列入本区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3、积极开展对外地区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完善本区和外地区职业院校之间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拓宽培训外地区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渠道,优先鼓励职业院校为外地区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培养技能型人才。

  4、树立一批诚信办学典型。大力开展诚信办学活动,对贴近市场、办学规范、注重质量的办学典型机构,颁发“诚信办学信得过单位”荣誉证书,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宣传。

  (四)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1、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式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和从事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也要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完善能够反映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创新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受教育者、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担负、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的资金投入机制。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

  3、严格实行国家关于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并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制度。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给失业和协保人员、在职职工、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各类补贴。

  5、加强舆论宣传。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加强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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