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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0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文),进一步实施《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根据区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坚持面向市场就业的办学导向及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特制定“十一五”期间本区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树立大职业教育理念,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所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能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具有徐汇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加强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建立完善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按照使全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的从业素质,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优化,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实习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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