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清理情况表》,如实反映本单位清理工作的情况,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清理结果负责,如此次清理后发现有上报不实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清理工作要遵循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保证全面彻底清理。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 清理情况表
(一)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