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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清理情况表》,如实反映本单位清理工作的情况,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清理结果负责,如此次清理后发现有上报不实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清理工作要遵循公平透明原则,广泛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保证全面彻底清理。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 清理情况表

  (一)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清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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