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7号文)以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文)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本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0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的许可
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许可
3、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许可
4、设立台胞投资企业的许可
5、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许可
6、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许可(初审)
7、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
8、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9、设置、撤销渡口许可
10、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
11、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设置
12、非标准时段集会、游行的许可
13、有偿置换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开发的批准
14、暂停排水的批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对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批
2、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建设用地审批
4、国有土地划拨的批准
5、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审批
6、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7、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
8、持证人取水量核减或者限制审批
9、吊销《取水许可证》审批
10、现场管制审批
11、捐赠人对捐赠工程项目命名的审批
12、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审批
13、取土采石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