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环境宣传与执法力度,强化能力建设,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一)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格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明确分阶段削减目标,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不断削减总量,为适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项目预留和腾出发展总量。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性监测和监督性监察的工作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每年确立一个或几个重点执法领域,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确保城区环境安全。加强对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重点是滨江地区)内影响取水安全的环境因素的监管。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内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设施的建设。
(四)推进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切实抓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环保“四高”和“四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开展小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雨水回用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引导和推行简易包装,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结合“五进社区五到家”活动,建立主题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的长效环境宣教机制,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小区”、“绿色社区”、“环保家庭”、“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消费模式,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和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执法监管的有效性和预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性。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实现主要河道水质的实时监控,为河道水质改善提供数据支持。强化和完善对大气质量的监控及能力建设,实现全区多点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覆盖。根据市环保局的部署,开展现场执法能力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控和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环境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