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第三、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抓手,注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源治理,不断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牢固树立总量是约束性指标、总量是发展资源的意识,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以及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48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截污纳管水平,确保新建项目污水不直排河道,积极配合市城投总公司作好对化学需氧量(COD)的控制。认真履行《徐汇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职责,积极落实措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至“十一五”期末,将本区二氧化硫(SO2)的总量控制在904吨/年以内。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管和治理,继续巩固已有河道整治成果,确保发挥工程效益,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实施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特别是吴中、蒲汇塘地区以及华泾地区等的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注重雨水泵站旱流截污的改造。到2010年,确保本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水利设施和水生态的维护,确保全区河道水质全面稳定消除黑臭,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三)加大城区大气、扬尘、噪声污染控制力度。巩固“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深化扬尘污染控制。以扬尘污染控制、能源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大力开展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等的扬尘污染治理和控制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并纳入长效管理。根据技术规范和考核指标,分批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创建,到2008年底前全区创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以燃煤锅炉烟尘达标排放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内环线以内地区继续开展“无燃煤街道”创建工作,至2008年底前,内环线内区域创建成“无燃煤区”。针对中心城区环境矛盾特点,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小餐饮业油烟污染以及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等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上海建设生态型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城市绿肺,推进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2010年,绿化覆盖率达到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8平方米。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工程建设,在进一步提高质量和品位的同时,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系统,凸现生态功能和区域特色。结合铁路上海南站及周边地区、河道整治及项目开发建设,加大新辟公共绿地步伐。加强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运用科技手段,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养效能。继续指导协调居民地绿化及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工作。开展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