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徐府发〔2006〕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推进徐汇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设,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沪府发〔2006〕21号文)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徐汇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确保完成本区“十一五”环保目标

  (一)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加快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污染源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能级。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本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2003年获得“上海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后,不断提升工作能级,继续围绕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直辖市中心区)”的目标,以市、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区域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保护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本区环境保护的现状和水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矛盾仍然是热点和难点之一,因此,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区域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能级。

  (三)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到201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框架体系。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到2010年,本区要完成的环保目标是: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95%以上,全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城区河道全面稳定消除黑臭。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04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天数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