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项目建设。优选一批节能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项目,列为政府鼓励支持的示范项目。推进的节能领域有:一是推进工业用能设备的技术改造。对工业主要耗能设备、油锅炉等更新改造,利用能源余热余压进行节能建设、节油建设等。二是推进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建设,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建设、商用空调和家用空调电器节电建设、大面积绿色照明节电建设、政府机构节能建设等。三是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节能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发挥节能示范项目的带动效应,推动一批科技含量高的节能示范项目实现产业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形成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外经委、建设交通委、科委、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房地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统计局、旅游局、机管局、综协办、漕开发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建立定期节能沟通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工作通报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节能降耗工作大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对全区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规划、相关政策;区经委负责工业、商业、服务业节能降耗及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和各产业耗能情况的分析;区统计局负责按照市统计局要求做好企业耗能统计和能耗数值公布工作;区外经委负责招商引资过程中企业节能评估和审查;区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在项目扩初阶段把好节能关;区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区机管局负责落实区级机关节能目标;各街道、华泾镇负责推动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点的节能及宣传教育工作,配合节能目标的推进落实;各产业园区的节能工作,按园区行政隶属关系和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由相应单位负责;区科委(科协)负责节能科普宣传等相关工作;区国资、财政、规划、环保、民政、房地、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规划引导。加快制定本区节能规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由区发展改革委作总体平衡;鼓励发展优势产业,逐步淘汰劣势产业;将能源规划与城市布局规划相结合,将重大能源设施纳入区规划并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