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徐府发〔2007〕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徐汇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权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徐汇区有关部门、徐汇区监察委、徐汇区公安分局、徐汇区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