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徐府发〔2007〕1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日
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贯彻实施《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徐汇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构筑集群、形成规模”为产业发展方针,进一步促进本区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显示度,培育形成产业链,增强现代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实现徐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推进服务经济发展
(一)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公开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深入基层,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系沟通机制;培育优秀团队和行业组织,发挥引领和桥梁作用;打造诚信徐汇,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商务成本,使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本区留得住、长得大。
(二)明确重点行业。徐汇区以“1+6”的现代服务业为主,即全力支持信息服务业集群发展,精心培育专业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生命健康服务业、国际交流和教育培训服务业、旅游会展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六个重点行业。积极推动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等其他服务业的发展。
(三)聚焦重点地区。在“十一五”期间,徐汇区将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丰富的科技文化资源优势,重点提升和打造徐家汇知识文化综合商务区、枫林生命科学园区、铁路上海南站交通商务服务区、漕河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淮海-东湖现代商务商贸区、滨江休闲居住商务区等。
二、扶优扶强,促进共同发展
(一)培育引进新企业发展。对新注册在本区且两年内年上缴税收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其中法律服务业类企业达到50万元),给予一定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