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7〕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关于徐汇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徐汇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办发〔2007〕22号文),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区政府及各部门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领导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各级行政领导班子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本部门或单位职责权限范围。
(三)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方面需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的决策。
2.规划发展方面。主要包括:研究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城区总体发展战略、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出让以及其他经济社会资源转让;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国资预算安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区域经济产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