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离沪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区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应严格执行离沪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区长离沪出差、休假,应当事先向市政府报告。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离沪出差、休假,应当事先向区长报告请假。
(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行政正职出差、休假,需本人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区长、分管副区长报告请假。
第三十七条 信访制度。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信访条例》,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
第九章 作风建设
第三十八条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三个意识”,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和昂扬向上的精神,为徐汇的科学发展和和谐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不断深化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十九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综合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提高理论素养,把握时代脉搏;要虚心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问题。
第四十条 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通过学习、宣传等有效途径,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树立为民服务理念,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法》,深化岗位考评和责任追究,不断加强对公务员勤政廉政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