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机管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华泾镇共同推进。
教育卫生:加强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设施的节能减排工作监管,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徐汇中学、紫阳中学、区中心医院等教育、卫生设施改造使用节水装置、节能灯和感应开关;新建中国中学、南模中学、八院门急诊大楼、公共卫生中心、漕河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使用外墙、屋面保温材料和节能型电器具、新型水管和水箱等节能节水产品。到2010年,教育系统用能有所下降。2008-2010年,卫生系统二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节能量204.9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生局牵头,相关学校、医院共同推进。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试点:加快推进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提倡高效利用物质、能量和水资源,实现开发区内环境污染排放最小化。2008年,启动并推进漕开发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至2010年,基本构建漕开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框架。以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平台,实行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处理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委、科委、环保局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共同推进。
清洁生产: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经委牵头,区环保局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共同推进。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废弃物和垃圾综合处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2008年,工业固定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确保危险废弃物零排放;以政府推进、行业自律为手段,对重点行业进行突破,推进商品包装和一次性消费品减量。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的建设,无害化处置率达80%。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环保局牵头,区经委、卫生局、建设交通委和各街道、华泾镇共同推进。
新能源利用:根据《上海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使用太阳能,着力在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的公共绿地及广场地区推广太阳能照明灯具、在乐山等44个幼儿园、位育等11所寄宿制学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项目。加强雨水循环利用,至2010年,全区70%星级饭店做到能够回收利用冷凝水、中水,并在员工设施中采用节水的有效措施。
责任单位: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区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牵头,区经委配合推进。
(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进步
1.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与改造
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引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和吸收再创新,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的节能减排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快推进节能项目建设改造,培育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加以示范和总结。
责任单位:区经委、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外经委(招商中心)、国资委共同推进。
2.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政府、节能专业机构(2+X)的节能技术服务新模式。依托市节能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节能信息、预审检测、方案建议及节能优化等专项服务。集中推进能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和综合楼宇、机关办公楼节能减排技术服务。通过专题会议对接、能耗设备会诊、可行性方案论证、技术改造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专项扶持等工作,2008-2010年,在150家企事业及机关,对约100个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外经委共同推进。
四、保障与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
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和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安排,条块联动的工作氛围。完善定期节能减排沟通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减排工作通报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节能减排工作大会。
责任单位:区节能办、环保局
2.明确职责职能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总负责和总协调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区环保局总负责和总协调污染减排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制定、能耗统计、能耗数值公报及节能减排情况分析;区经委负责工业、商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及节能技术应用和节能产品推广;区外经委(招商中心)负责商务楼宇的节能减排;区建设交通委负责交通、市政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区房地局负责旧住宅综合改造厄节能减排;区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会展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区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的节能减排;区机管局负责区属机关的节能减排;区科委(科协)负责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荐及节能减排科普宣传;区技监局负责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督、能源计量标准与节能减排名牌产品推广;各街道、华泾镇负责隶属本街(镇)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及本社区内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居民点的宣传教育。各产业园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按园区行政隶属关系和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由相应单位负责;区国资委、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工商分局和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节能办、环保局
3.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十一五”期间,综合、产业、公共管理、开发区等各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和健全区域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环境空气质量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区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每年七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2008年,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将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节能减排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区节能办、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4.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级;完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信息委、各街道、华泾镇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