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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原料生产编织品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均由相关台帐信息取得。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
  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2、实际收购抵扣率
  (1)指标计算公式: 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
  实际收购抵扣率=(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13%

  (2)数据来源:“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即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项中的税额;“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申报表附报的信息。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
  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3、收购金额控制数分析
  (1)计算公式: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控制数
  收购金额控制数=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

  (2)数据来源:“本期实际收购金额”是指本期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期末库存农产品成本、库存发出农产品成本、期初库存农产品成本”分别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3)分析结果:如果≤0,表示无问题;
  如果>0,表示该纳税人可能存在虚开虚抵进项税的问题。

  4、购货付款分析
  (1)指标计算公式: 农产品购货金额
  购货付款率=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

  (2)数据来源:“农产品购货金额”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开票抵扣率”中: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非农产品取得专用、普通发票金额)的金额合计;“本期现金贷方发生额”、“本期银行存款贷方发生额”、“应付帐款增加数”、“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均来自企业报表信息。

  “大笔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记录”是指非农产品收购资金的支付,包括固定资产、工资、长短期借款、非农产品物资的采购支出、税金等。

  (3)对比结果: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无问题;
  如果两者比率〉1,表示该纳税人存在虚开发票多申报抵扣进项税的疑点。

  5、库存量异常率
  (1)计算公式:同一天购进农产品数量
  库存量异常率= 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2)数据来源:“同一天购进农产品数量”是指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准予抵扣的购进农产品发票(包括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和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中取得的专用/普通发票)同一天的购进数量;“农产品最大库存量”是指纳税人实际的农产品最大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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