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纳税评估的内容
(一)对农产品收购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重点核实收购数量、收购品目、收购价格、收购来源以及收购资金往来的真实性。
1、收购数量:大宗数量的要在企业清点入库之前就要到场核实,并与上期同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在同样运输条件下差异是否大;
2、收购品目:检查收购品目是否有新变化,防止企业用收购发票收购应税货物;
3、收购价格:定期采集价格信息,了解农产品市场价格,将企业实际收购价格与同期同行业平均收购价格相比较,对于明显偏高的,要求企业说明理由,并严格审查同期的货物运费、差旅费,查核货物的购买地和运输地、出差地(出差报销发票开具地)是否一致,是否将运费、差旅费等计入收购价格之中;
4、收购来源:重点核查一次性收购金额较大,且同一销售者多次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跨区域违规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形;
5、收购资金往来:重点将企业收购金额与企业当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应付帐款明细帐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无虚开收购发票的现象。
(二)对与进、销项税额联系密切的有关指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企业投入产出比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种选取典型样本,测出不同品种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品投入产出比,确定一个合理的浮动区间,以此为参考,与单个企业实际投入产出比信息进行比较,对明显有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稽查对象。
(三)对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的正常性进行稽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按照不同的规模水平、行业范围,选取典型企业,测算出合理的增值税税负区间,并与单个企业实际税负进行比对,对无正当理由税负明显偏低的予以重点监控,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季节性变动或政策性因素影响;
2、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商品(货物)价格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是否异常。
3、产品销售数量及库存与上期、历史同期对比,分析购、销、存是否异常;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评估内容,选择以下纳税差异分析指标进行分析
(一)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账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增进项造成应交税金减少。
(二)进项税额变动率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进项税额变动率=(分析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超过销售额变动率的,则有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的可能。
1、开票抵扣率:
(1)指标计算公式:本期申报进项税额中13%的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