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项目建设。鼓励本科院校与同层次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创新性科技应用类型的合作办学项目,推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到2015年,集中精力办好50个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项目。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大力开发全外语授课课程和双语课程。每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外方教师在中国境内教授的专业课程需达到8门以上。到2015年,每所本科院校至少建设一个全外语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力实施研究生与大学生海外学习、科研与实习计划,拓展学生海外交流渠道。到2015年,高水平大学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本科生比例达3%以上、研究生比例达5%以上,其他院校大学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2%以上。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与世界高水平大学、高职院校、跨国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基地或项目。积极利用合作方前沿的技术技能、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引导行业、企业通过联合举办、订单培养、实验实训设备投入、提供实习与就业岗位等方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到2015年,职业院校15%左右的专业课要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加强引智和培智的力度。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依托,聘请一批国际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来苏任教和合作科研,提高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方教师的境外培训和素质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大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和江苏省教师境外培训计划等项目对参与合作办学项目中方教师境外培训资助的范围和力度。到2015年,所有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师都有赴境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有针对性地应用于其他专业领域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制度保障
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领导。高校要充分发挥在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进程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及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将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推进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状况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各地各校要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真正实现通过合作办学带动整体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
建立省级政策咨询评议制度。成立由省相关部门、高校、教育研究机构专家组成的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作为省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政策咨询评议机构,为确定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类型、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提供咨询建议,研究评议标准和办法、参与评审和评估,及时就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资产投入、合作机制、办学质量和管理模式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