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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酉阳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重庆”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信访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艾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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