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拟订的《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的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贯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函〔2007〕152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搞好动物防疫”的指示精神,采取政府引导,乡镇(村)主体,社会参与,农户(养殖场)配合的办法,建立基层动物防疫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建设目标
(一)管理系统化。在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免疫、检疫、疫情监测、流通监管、疫情报告、畜禽标识、畜产品安全管理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建立较为全面系统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应普及使用农民信箱,通过网络传输疫情等相关信息,充分有效地应用推荐的管理软件,做到管理系统化,信息传递现代化,提高动物防疫综合管理水平。
(二)机构队伍专业化。乡镇建有畜牧兽医机构(动物防疫组织),有列编的畜牧兽医专管员;各行政村配有稳定的训练有素的动物防治员、疫情测报员、协检员,工作经费和报酬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