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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杭政办函〔2007〕2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案件的高发态势,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斗争,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广泛宣传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要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打造“平安杭州”的高度,充分认识“三电”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化“三电”专项斗争作为加强“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并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二、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案件规律和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加强管控;要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各“三电”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检查整改、维护保养、巡线护线、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和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工作网络;要加快远程监控、野外防盗报警系统的建设,实现报警终端与公安机关110指挥应用综合平台的链接,发挥其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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