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2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51%和15%的约束性指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采取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污染、加大执法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完成2007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和“十一五”减排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建立新项目立项审批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产业导向目录,编制新项目审核批准工作方案,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或核准。市发改委应在9月底前明确禁批产业目录,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产业导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