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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发展杭州都市经济圈。以建立跨地区合作交流机制为重点,推进与周边地区的良性互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浙政发〔2004〕85号)精神,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加强与绍兴、嘉兴、湖州等周边地区在城镇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对接与合作。与德清、安吉、桐乡、海宁、绍兴等县市建立起紧密型的合作交流机制。以休博会为契机,加快杭州与诸暨、安吉等地休闲旅游产业联动发展的步伐,每年与上述县市举办1-2次经贸及工作交流活动,推动资源要素在以杭州为中心的都市经济圈内充分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以杭州为中心的1小时半经济圈。加强与杭州湾地区其他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共筑快速完善的交通网、信息网、市场网、要素网,参与打造环杭州湾产业带,形成区域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4.推动与全国各地合作交流,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按照中央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以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为重点,引导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杭州人经济”,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各地的友好合作与往来。
  我市加强与全国各地合作交流工作重点是:
  ──参与西部大开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精神,根据西部省份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我市在技术、管理、资金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建设。发挥我市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参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效益农业的发展;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政策,通过完善营销网络和兴办实业,拓展西部市场和发展空间;通过软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西部地区边境口岸优势,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与改造。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根据东北地区和我市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注重开展重点行业的合作,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加强资源和能源原材料领域合作,鼓励我市企业和投资者到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开发矿产资源,进一步畅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流通顺畅、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俄罗斯等国的边贸市场。
  ──广泛开展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中央关于东中西互动,发挥中西部地区综合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与各地的合作交流,努力扩大杭州的影响。统筹安排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城市来我市考察和开展活动的接待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和合作项目洽谈,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大力推进旅游、科教、人才、劳务、资源合作,进一步发挥友好城市在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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