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继续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推动村民自治向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和提高时效的新阶段转变。完善社区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区自治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区管理体系。完善社区事务受理和综合服务功能,归并和整合公共服务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服务机构,集中办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民政救助和来杭人员居住登记等社区事务,实施社区网格综合执法管理,实现政府、社区、居民、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2.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建立新型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实现政会分开。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与各类中介机构脱钩,制订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中介机构的新型管理模式。尊重和维护各类民间组织表达社会相应人群正常利益诉求的合法地位,建立利益代言人制度,形成利益代言人参与公共决策、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制度安排。
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杭州市的信用水平。加快信用立法步伐,构建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决策和运行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开发信用信息的披露和信用评价系统,健全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市场化为目标,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4.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和调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难题。深化公务员职务消费改革,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尝试公务接待消费改革。
5.推进社会结构转型。推动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健全社会领域各种常规性的协调机制。健全社会利益博弈机制,营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规则所保障的机会均等与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社会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地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创新利益矛盾调解体制,完善处置社会矛盾调解载体,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支持和引导由律师等依法发起组织的维权行为。完善社会分层结构,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6.建立同城同待遇体系。改革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体制,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加大外来人员公寓建设力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分类落户政策。
(八)深化开放体制改革,形成内外互动格局。
1.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政策法制环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等职能。探索和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普遍规则的“大通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扩大保税物流园区规模,提高跨国公司跨国运营的便捷度和“大通关”整体联动运行速度。完善外贸相关法规政策,继续积极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2.提升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抓住新一轮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着力提升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创新利用内资、外资的方式,降低成本,实施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战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坚持内外资并举,把利用内外资同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结构相结合,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推动跨国公司将研发机构落户我市,推动总部集聚、发展省会经济,形成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经济增长区。
3.积极开展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鼓励各类企业和专业市场“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开展直接对外投资。加强对境外企业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探索与港澳开展服务贸易的对接机制,推进实施CEPA,加强杭州和香港的多方面交流与合作。创新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良好机制,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交流,加快杭州都市经济圈发展,努力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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