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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四)深化资源共建共享。

  进一步挖掘、规划和利用区域丰富的文化资源。新建若干个开放的、不同特色的文化活动广场、主题公园、群众文化活动区域等户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市区资源整合、文教资源整合、文体资源整合、文旅资源整合、文商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市属院团、院校、场馆等机构的人员、场地等资源,为我所用,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区域教育优势、人才优势、网络学习优势,实现文教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区域众多的体育、科普设施,提高社区居民休闲、健身、科学生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利用区域丰厚的人文底蕴、旅游资源,提升群众的精神文明素养;充分利用区域繁荣的商业资源,拓展公共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时间节点:2012年底前,新建若干个户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各街道(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区规划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各街道(镇)

  (五)探索、实践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体系。

  积极承担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研究》课题设计,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并在徐汇区进行评估试点,发挥实践基地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推进评估后的管理提升,促进徐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时间节点:2011年底前,完成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价与考核的研究报告、重大文化项目评价与考核的研究报告;2012年6月底前,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价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重大文化项目评价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2012年底前,完成在徐汇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的评估试点。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领导、协调和推进创建工作。

  建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规土局、区税务分局、区旅游局、区社团局和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组成的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文化局和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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