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作为本机构临床医师处方的首选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全覆盖培训工作,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二)推进合理用药监控。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下,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流程。加强在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质量信息档案。建立区药品不良反应分中心,构建区域药物合理应用和预警综合评价机制,实施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三)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原则上不超过35种。严格监管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多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简化医保人群划分,将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缩小不同人群待遇差距,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本区居民,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城乡之间医保待遇差距以及各类医保制度转换衔接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待遇梯度。逐步调整各类制度的医保支付比例,适度提高市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减负办法。
(三)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根据市医保的要求,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支付方式,研究按照病种付费和按照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根据本区组建的医疗联合体性质、运行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情况,探索研究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医保支付方法。
(四)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计划。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整合利用各类老年护理资源,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元投入的老年护理保障计划。积极研究本区老年护理保障筹资、支付、运行、服务、评估的现状,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五)发展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推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补充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探索直接结算,简化理赔手续。
(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各类救助项目,推进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社会组织医疗帮扶”四医联动的基本医疗保障改革。增加医疗救助基金投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切实减轻有关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医疗帮困制度,落实市级医疗救助政策和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按照“基本保障在外地,补充保障在社区”的基本原则,覆盖支内(支疆)、知青及其配偶等取得本市户籍的退休回沪人员,在其外省市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的补充保障。
六、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水平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人才、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每年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8-10名。实施新一轮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各层次优秀人才100名。强化“人才+学科+基地”发展模式,新增人才培养基地2-3个。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促进临床应用和科研学术成果产出。完善多种形式的优秀人才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卫生系统光启医学奖、医疗卫生技术奖的评选表彰。逐步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分配机制,探索优秀专家和重点岗位人才岗位津贴、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