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

  (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医疗、交通、建设以及市政工程管理等单位组成的社会抢险救援体系,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完善联动机制,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共享,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是我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负责实施农村消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发改委、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范畴。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应急灭火演练。各级政府要将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等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设施与农村建设协调发展。要结合农村水改工程,对有条件的村镇在供水管网上设置消火栓,暂不具备条件的村镇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简易的取水平台,并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2007年各乡镇要全部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范围,2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2008年5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站。2008年力争50%远离专职消防队且集中聚居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配备1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或1台手动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水箱)。
  (八)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社区消防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要将社区消防安全管?协调发展。公安、民政、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本地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安民警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建立由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演练等工作。社区要依托警务室和物业管理单位设立消防工作站和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简易消防器材,设立消防公益广告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2007年35%的社区消防工作要正常开展;2008年7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消防管理到位、消防知识普及、能及时扑救和处置一般火灾事故的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