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由州人事局负责继续教育规划制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大纲审定、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各项培训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州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各县市人事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
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编(选)写本行业领域的专业教材;组织实施全州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目的培训工作。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力,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监督约束和考核激励机制,各级组织、人事、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予评聘职称,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坚持和完善继续教育的考核制度和自学认定办法,加强继续教育统计、证书登记等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实行继续教育工作通报奖励制度,每两年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末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建立继续教育的质量评估制度,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继续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大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完善教师聘约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定期培训等制度,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强化对在职教师的培养,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要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高层次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每年对他们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各类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教学质量的评估。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师资信息库,为各单位、各行业提供师资资源共享服务。
(四)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地建设。要调动继续教育基地、大中专院校、培训中心办学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水平。继续开展培训资源的整合工作,盘活挖掘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坚持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制度,完善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加大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扶植一批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效益明显、信誉较高的示范性施教机构,发挥其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成立自治州继续教育学会,充分发挥学会在理论研讨、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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